一、文化旅游
第一条 对上年度入境旅游营业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联创汇并按国家规定结汇的秦汉新城自贸区内独立法人旅行社,根据入境游客人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 对秦汉新城自贸区内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接待境外过夜旅游者1000人次以上的区内三星及以上星级酒店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对秦汉新城自贸区内从事开发数字动漫、软件设计制作、影视制作等领域的区内服务贸易企业,根据服务贸易额,可以从房租补贴、人才引进、成果转化、配套奖励等方面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对组织秦汉新城自贸区内文化特色产品开展服务贸易活动的区内企业,可以从专项扶持、房租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引进、配套奖励和出口补贴等方面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对秦汉新城自贸区内开展服务贸易的区内企业,根据营业额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机构,按其对区内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营业额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二、健康医疗
第六条 鼓励境外资本在秦汉新城自贸区举办医疗机构。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自贸区秦汉新城功能区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内地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第七条 在秦汉新城自贸区提供中医药诊疗、康复、保健养生等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企业,可以从房租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上市奖励等方面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以下人员经评审认定为高端人才的,给予每年36000元的高端人才津贴(最长不超过2年)。在秦汉新城购买自用住宅,可按住宅购买合同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在秦汉新城创办企业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资金。
(一)近3年承担国家部委重大科技成果和产业转化项目主要人员和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项目带头人;
(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适用范围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功能区,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