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空物流类产业扶持政策
1. 空港新城管委会设立1亿元航空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航空物流、快递、保税、物流新技术研发等企业的发展。
2. 对租赁普通物流仓储设施的企业,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3个月免租期;对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到5000平方米且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前两年给予10%的租金补贴;对租赁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到10000平方米且企业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前两年给予15%的租金补贴;对租赁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企业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前两年给予20%的租金补贴。
3. 对入驻保税物流中心的企业租赁保税仓库的,租赁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下且租期在一年(含)以上的,给予3-6个月的免租期,并在免租期后两年给予最高30%的租金补贴;租赁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租期在一年(含)以上的,给予6-24个月的免租期,并在免租期后两年给予最高50%的租金补贴。
4. 对入驻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年进出口额在500万美元(含)以下的,给予进出口额1%的补贴;年进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进出口额1.5%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进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5. 以保税物流中心为申报地的运输企业,根据运输距离,500(含)公里内的,给予运送货物每吨400元的补贴;500—1000公里(含)内的,给予运送货物每吨600元的补贴;超出1000公里的,给予运送货物每吨800元的补贴。
6. 鼓励电子商务行业领军企业入驻空港新城,对行业国际前100名或国内前30名的企业(经权威机构认定),在空港新城设立全国性总部(须含全国结算中心)的,给予不高于500万元开办费补贴;在空港新城设立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须含区域结算中心)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开办费补贴。
7. 支持发展跨境电商“线上+线下”业务模式,对设立线下体验中心、展览展示交易中心的,开业后6个月内实际运营面积达到60%(含)以上的,按照不高于800元/平米给予装修补贴,并给予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给予55元/平方米•月的补贴;第二年给予40元/平方米•月的补贴;第三年给予30元/平方米•月的补贴。
二、航空维修及制造、培训产业扶持政策
1. 空港新城管委会设立1亿元航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航空维修、制造、培训等产业发展。
2. 按照企业年度对空港新城经济发展的实际贡献,五年内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经认定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视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前两年给予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
3. 企业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后,给予10万元奖励,取得FAA或EASA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后,给予20万元奖励。
4. 企业在空港新城完成注册并投入运营后,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5. 对于投资强度大、带动性强的飞行员培训中心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提供装修、运营、设备进出口等补贴,以及贷款贴息等一揽子政策。
三、高端、特殊人才引进政策
1. 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于承担重大项目、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经认定后,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5000万元。
2. 支持企业引进与留用核心管理、研发人才和特殊人才。对于在空港新城做出重大经济和社会贡献的企业,引进核心管理和研发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9万元的生活补助。
3. 对航空公司新引进的飞行员、机务人员等特殊人才及科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年薪在5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3年(含),经认定后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在空港新城首次购房的,根据实际购房面积(不高于150平方米),按5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所购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在空港新城租赁住房的,三年内按500元/月/人标准给予补助。
四、适用范围及原则
1. 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空港功能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经营行为和社会影响,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 对于在空港功能区做出重大经济技术和社会贡献的企业,经认定可给予该公司高管集体奖励。
本文件由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