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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复制推广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业务规范》的通知

来源:省公安厅 时间:2020-05-14 点击量:1,082


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复制推广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业务规范

 

为有力推动陕西自贸区和西安市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吸引更多更好的国外人才,切实落实公安部《关于复制推广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通知》(公境[2017]9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外省经验,研究制定本业务规范。

政策1: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一、审批标准

符合我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具体见附件)的外国人,经由陕西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或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二、申请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需提交材料:

1、提交《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三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相关奖励、成果证明复印件。指国家主管部门为申请人颁发的奖励证明、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如推荐函中已有详细说明,可不另行提供;

3、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4、提交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或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推荐函。

(二)“高层次人才”配偶需提供材料:

1、提交《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三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婚姻证明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与高层次人才同一请示上报的申请, 无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提交一份自己在国内外均无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作为国内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体检证明原件;

6、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7、提交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或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推荐函。

(三)“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材料:

1、提交《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三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与高层次人才同一请示上报的申请, 无需提供《外囯人永久居留证》;

4、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5、提交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或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推荐函。

(推荐函件中应明确所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所作贡献、突出才能等)

三、办理时限

西安市公安局和杨凌示范区公安局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陕西省公安厅自收到初审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公安部审批。

四、办理机构

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和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受理,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审核,报公安部审批。

 

政策2: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授权省级公安机关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按照上一年度本区域人均水平倍数规定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一、审批标准

外国人在西安市或杨凌示范区连续工作满4年,且4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税前)4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人民币以上;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二、申请材料

1、提交《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三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自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对符合现行规定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需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3、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4、交验单位登记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5、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6、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最近4年工资收入证明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4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三、办理时限

西安市公安局和杨凌示范区公安局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陕西省公安厅自收到初审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公安部审批。

四、办理机构

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和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受理,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审核,报公安部审批。

 

政策3: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一、审批标准

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西安市、杨凌示范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华人;或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西安市、杨凌示范区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二、申请材料

(一)符合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条件的申请人

1、提交《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三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对符合现行规定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需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3、交验单位登记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4、交验学历学位证明。自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经国家教育部门指定机构认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6、提交能够说明曾经拥有中国公民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符合连续工作满4年条件的申请人

1、提交《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三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对符合现行规定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需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3、交验单位登记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4、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5、提交能够说明曾经拥有中国公民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西安市公安局和杨凌示范区公安局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陕西省公安厅自收到初审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公安部审批。

四、办理机构

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和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受理,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审核,报公安部审批。

 

政策4: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一、 审批标准

F 、M、Q2、S2签证来西安市、杨凌示范区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5年内有效的居留许可。

二、申请材料

(一)办理5年内多次入出境签证的外籍华人

1、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提交能够说明曾经拥有中国公民身份的证明材料;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M签证入境:提交邀请、接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

F签证入境:提交邀请单位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依法登记证明(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等证明);

Q2签证入境: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或声明被探望人员出具的担保证明函件、被探望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S2签证入境: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声明、被探望人员出具的担保证明函件和外国有效身份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

(二)办理5年内有效居留许可的外籍华人

1、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提交能够说明曾经拥有中国公民身份的证件材料;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工作类:提交当地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证明函件;

学习类: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证明函件或入学证明;

探亲类:提交被探望人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

私人事务类:提交被探望人居留证件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其他人员提交处理私人事务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的单位,需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三、办理时限

签证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之日内办结;

居留许可自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机构

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处)以及西安市公安局所辖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政策5: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一、审批标准

具有在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创新创业意愿,并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等材料,可签发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凭备案的西安市、杨凌示范区企业邀请函件、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或自贸试验区所包含功能区管委会或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等单位的证明函件,以及在境外高校在读证明,西安口岸签证机关可签发一次入境有效、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的短期私人事务(S2)签证(加注“实习”);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符合条件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停留有效期不超过180天的零次或一次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

二、申请材料

(一)具有创新创业意愿外国留学生

1、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提交个人申请或单位申请;

4、交验本人获得的我国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5、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创新创业相关证明;

6、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二)境外学生口岸签证

1、填写《外国人口岸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两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提交本人属于境外高校在校生的证明材料;

3、提交《外国人及邀请单位(个人)信息登记表》;

4、提交外国人有效护照及复印件;

5、提交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首次申请的需对邀请单位的登记信息、公章、负责人签字章样及证明函件式样和联系人向我省口岸签证机关进行备案。) 

(三)境外学生办理签证换发

1、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提交本人属于境外高校在校生的证明材料;

4、提交西安市、杨凌示范区接待单位出具的说明入境从事相关活动的接待计划及实习事由的邀请函件;

5、提交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或自贸试验区所包含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的证明函件;

6、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三、办理时限

口岸签证办理时限:申请人抵达后,至西安市咸阳国际机场口岸签证窗口及时办理;

其他签证办理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机构

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处)以及西安市公安局所辖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口岸签证由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处办理。申请人未随身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聘用单位需提前3日将相关材料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处办公室(西安市北二环51号)。

 

政策6: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一、审批标准

符合已连续两次在陕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在华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外国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申办有效期5年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三)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交验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

三、办结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机构

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处)以及西安市公安局所辖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政策7: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一、审批标准

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见附件),办

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外国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口岸签证处可签发一次入境有效、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的工作(Z)签证。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外国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口岸签证处可签发一次入境在效、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的人才(R)签证。

二、申请材料

(一)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外国人

1、填写《外国人口岸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两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交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

3、提交聘用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4、提交《外国人及邀请单位(个人)信息登记表》;

5、提交外国人护照复印件;

(二)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外国人

1、填写《外国人口岸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两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提交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或自贸试验区所包含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证明函件。

3、提交《外国人及邀请单位(个人)信息登记表》;

4、提交外国人护照复印件;

5、提交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三、办理时限

申请人抵达后,至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口岸签证处及时办理。

四、办理机构

口岸签证由陕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处办理。聘用单位代为申请的,需提前3日将相关材料送省公安厅口岸签证处办公室(西安市北二环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