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文件
杨银发〔2018〕2号
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关于金融支持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杨凌示范区片区建设的意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杨凌分行,辖内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杨凌区支行,长安银行杨凌支行,杨凌农村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杨凌支公司,西部证券杨凌会展路营业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示范区片区(以下简称杨凌自贸区)是全国唯一的以农业发展为主要特色的自由贸易区,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金融责无旁贷。为加快杨凌自贸区建设,促进自贸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根据《金融服务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陕自贸办发〔2017〕3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凌支局依据工作职责,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杨凌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需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促进农业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为主线,立足杨凌、辐射陕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发挥金融的核心促进作用,实现以杨凌自贸区发展促进杨凌示范区发展的强引擎带动功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紧密围绕杨凌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把实体经济需求作为金融创新的边界,把满足实体经济需求作为金融支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杨凌自贸区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2.坚持突出现代农业特色。以促进农业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为主线,依托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政策优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科研优势和“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的品牌优势,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现代农业国际合作的新模式,为我国培育以农业为特色的外向型产业集群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3.坚持探索金融改革创新。坚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逐步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根据市场主体真实需要,特别是在现代农业国际合作领域,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外汇管理和融资产品等金融服务,探索建立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4.坚持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下,稳妥有序促进金融合作与开放,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加强自贸区金融监管协调,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分析、风险预警和防范化解体系,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与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和处置风险隐患。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杨凌支局决定成立“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人民银行杨凌支行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分管行领导、辖区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统筹组织落实杨凌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研究等工作任务。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杨凌支行货币信贷与调统科,办公室主任由货币信贷与调统科主要负责人担任。
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方案,指导和推动区内金融机构开展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审定出台相关政策及重要文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的工作部署,组织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的工作对接与请示报告。组织开展调研,负责建立并实施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动态报送制度。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货币政策引导功能
1.搭建多层次银政企对接平台,畅通信息共享和信贷支持渠道。通过制定杨凌示范区货币信贷指导意见,组织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金融情况通报会、银政企座谈会、金融政策培训会,客观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准确传导货币信贷政策取向,全面摸清企业需求,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2.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在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再贴现运用效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支小再贷款和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在杨凌自贸区发展方向扩大信贷资金投放规模,积极培育和发展票据市场业务,有效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在扩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方面的导向作用。
3.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主承销商、后备企业的沟通,主动推介企业,主动介入融资工具发行过程。结合杨凌自贸区企业特点,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4.建立辖内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强化金融机构自律管理。探索建立杨凌示范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示范区和自贸区经济金融发展特点,充分发挥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协调和约束作用,促进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和金融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
1.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凡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金融机构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根据跨境人民币政策,创新人民币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充分满足客户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
2.支持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直接为个人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3.推动人民币作为杨凌自贸区跨境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各金融机构应顺应市场需求,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推动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
4.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金融机构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进一步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
5.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和鼓励杨凌自贸区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境内外成员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服务。探索研究降低杨凌自贸区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的准入门槛,提高资金净流入额度。
6.支持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按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资金汇入境内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汇入境内使用。
7.支持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信息登记及复核,可开立多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可在异地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金融机构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根据企业合理支付指令直接办理。
8.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推动“通丝路”——陕西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服务平台发展,鼓励区内出口企业入驻平台出口特色产品,为其提供出口代理、融资担保、跨境人民币结算等服务。
9.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办理外汇、跨境人民币等业务资质,支持其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提高跨境清算效率及交易的安全性。
(三)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1.简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杨凌自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允许企业外汇账户备案和外汇账户开立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在银行一并办理。
2.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可自主把握是否审核单证及审核何种单证。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办理机构、个人主体进一步提供相关单证。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
3.允许杨凌自贸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允许注册且经营场所均在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按照不落地结汇方式办理结汇业务。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境内银行应当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不得划转境外或进入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及人民币NRA账户。
4.促进直接投资便利化。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改由银行办理。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改为实行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鼓励自贸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探索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
5.推进跨境投融资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等投融资平台开展融资活动。
6.拓宽企业资本项下外币资金结汇用途。支持自贸区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在一定条件下可实行简化管理。鼓励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区以资本金结汇资金开展股权投资。
7.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境内外融资。鼓励在杨凌自贸区内设立农业大型设备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为相关产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鼓励杨凌自贸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融资。鼓励自贸区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取消其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8.支持企业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融资。统一中外资企业借款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开展跨境融资。允许杨凌自贸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余额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合理选择“投注差”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为杨凌自贸区引入更多境外资金。
9.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探索研究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支持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涉外主体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管理试点。
(四)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公司通过增加资本金、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规模,提升实力,形成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领、民营担保机构为主体的融资担保体系。构建由杨凌融资担保公司、省级信用担保集团、银行、当地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承担风险责任的新型银政担保合作模式。鼓励设立融资与担保平台,创新和拓展政策性保险产品,发展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2.搭建农业科技金融服务“物理载体”。积极建设示范区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吸引金融服务机构入驻,形成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融资担保、上市辅导、专业培训、峰会论坛、中介机构等多种科技金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服务模式。支持推动成立全国农业科技企业股权交易中心,为非上市农业科技企业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登记、托管、结算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农业科技企业进场挂牌提供咨询等服务。
3.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充分发挥杨凌区位、科研和政策优势,加快打造“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鼓励金融机构为现代农业国际合作项目量身打造金融产品,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金融服务,推进杨凌丝绸之路经济带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4.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现与公共信用平台的联通与共享。拓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广度和深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守信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优惠利率;对失信企业采取提高利率、严格审批程序甚至联合制裁等措施,落实金融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5.构建多业务口径的统计体系。推动建立杨凌自贸区信贷投放、外币账户开立、资金划转、结售汇等本外币数据统计监测体系架构,实现多方数据信息共享,实时反映杨凌自贸区政策动态,更好为杨凌自贸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五)创新金融服务
1.探索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发展。争取在杨凌设立“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农村合作金融、金融扶贫、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农村直接融资、农业保险、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导向明确、激励有效、约束严格、协调配套的长期化、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各金融机构依托杨凌示范区特色产业升级改造,创新供应链融资,推动自贸区企业特别是轻资产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探索投贷联动业务新模式。与担保公司、创投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为农业科技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提供“融资+融智”综合服务。密切关注农作物育种、节水农业、食品安全等核心关键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金融机构依托无形资产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开展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技金融业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企业外汇业务需求,为企业设计更多汇率避险产品。
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有效投资领域金融支持,探索与地方政府合作发起设立或参股股权投资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助推重点建设项目和PPP融资模式落地。强化对杨凌自贸区城市路网改造、文化综合体项目、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和“水润杨凌”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
4.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途径。继续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重点做好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抵押物处置和风险分担等配套措施的金融制度安排和实施,持续推动试点业务增量扩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丰富和优化农业信贷供给体系,通过产业扶贫帮助贫困户脱贫并实现持续增收。支持自贸区杨凌片区基础设施建设信贷资金配套跟进,推进自贸大厦、保税仓库、农产品标准物流基地、国际高端农产品及食品贸易中心、农业企业投资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吸引更多企业入驻自贸区,在杨凌形成农业总部经济。围绕特色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新兴业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电商融资等金融服务产品,推动新兴业态快速发展。
5.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推动杨凌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其在陕西省内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农业科技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村镇银行,并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更好为科技金融融合服务。
6.创新现代农业保险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与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活体生物价格指数、蔬菜水果价格指数保险合同,实现养殖、种植业价格避险。探索开展玉米价格+期货、鸡蛋价格+期货保险业务,引进期货市场对冲价格风险机制。继续开展“险资支农融资”等融资类业务,提供保险资金综合融资服务,促进保险市场转化。
(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完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推动杨凌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理顺隶属关系,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升格及在杨凌自贸区布局,为杨凌自贸区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区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杨凌辖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成立以农业科技创新为主要服务方向的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农业科技创新发展部”,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2.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优化自贸区内银行网点布置,加大机具布放力度,为杨凌自贸区企业提供银行账户开通、支付结算办理、金融政策咨询等服务。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工具开展支付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广人民币电子商业汇票在杨凌自贸区商品交易市场结算和融资方式中的应用。大力拓展“一卡通”模式在自贸区生活服务、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3.探索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国际合作。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非合作论坛等战略机遇,加强国内银行业海外分支机构与企业的互动。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综合授信联盟,针对“走出去”涉农企业开展统一信用评级。加大对示范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利用杨凌众创田园平台和跨境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向新型农业创客开展创业贷款服务。
4.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建立与金融监管、行业组织和司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探索构建包括和解、专业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多元化金融纠纷调处机制。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相关知识宣传和风险教育。
5.提升人民币现金服务水平。畅通中小面额现金调剂渠道,探索建立自贸区企业现金供应“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在杨凌自贸区增设新的警银联动假币监测点和反假宣传示范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布设反假货币电子宣传机,进一步提升辖区反假宣传的电子化水平。
6.推动金融科技广泛应用。鼓励自贸区内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小额融资、在线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
(七)防范金融风险
1.建立风险预警和缓释机制。围绕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立与杨凌自贸区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主动研究和加强政策协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
2.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探索建立适应杨凌自贸区发展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补齐监管短板,以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为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抓手,加强风险疏导和化解,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防止风险积聚、扩大。
3.加强反洗钱工作交流合作机制。按照高效务实、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牵头,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合作备忘录。指导义务机构细化、规范、落实反洗钱展业三原则,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四、机制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金融机构要在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思想、锐意创新,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积极落实工作组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有序推进,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政策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利率政策、货币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人民币反假、征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金融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加强对社会各界的沟通解释,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对自贸区政策形成正确的理解和预期。
(三)实施动态监测
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辖区金融机构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的动态跟踪监测,了解和掌握企业、个人对金融机构的服务和产品需求,并及时向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建立例会制度
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进行工作沟通,了解掌握相关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工作措施。加强部门的协调联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五)实行周报制度
建立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周报制度。各金融机构每周三中午12时前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整理汇总的基础上,形成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周报,报送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工作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周报报送情况的考核并在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
(六)建立总结评估机制
建立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实时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对区内金融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分析。
附件: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2018年1月16日
附件:
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深入推进杨凌自贸区建设,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的作用,确保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人民银行杨凌支行成立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落实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研究等工作任务。
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人民银行杨凌支行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分管行领导、辖区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若各成员单位人员调整,由继任者继续履职。
组 长:侯军强 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行 长
副组长:刘威岩 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行长助理
吴传新 农发行杨凌示范区分行 行 长
刘 晖 中国工商银行杨陵区支行 行 长
白举超 农业银行杨凌示范区支行 行 长
杨万勇 中国银行杨凌支行 行 长
梁芙蓉 中国建设银行杨陵区支行 行 长
徐 珂 邮政储蓄银行杨凌区支行 行 长
文佩侠 长安银行杨凌支行 行 长
李 林 杨凌农村商业银行 董事长
段晨昱 人保财保险杨凌支公司 经 理
郑倩雯 西部证券杨凌会展路营业部总经理
金融支持杨凌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杨凌支行货币信贷与调统科。
办公室主任: 彭 雁 货币信贷与调统科科长
办公室成员: 李 鹤 办公室副主任
苏哲玲 外汇管理科副科长
党 馨 会计国库科副科长
贾 林 货币金银科副科长
张琳颖 货币信贷与调统科科员
其中张琳颖为专职工作人员,承担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日常工作。